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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教育促進法(2021)

家庭教育促進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教育法 保護未成年人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於 23 年 2021 月 1 日頒布,自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施行。

該法由 55 條組成,旨在促進由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家庭教育。

主要內容如下。

1.父母不履行教育責任會怎樣?

父母或者監護人拒絕或者忽視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或者非法阻撓其他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的,應當受到批評、教育、訓斥、干涉,必要時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第 48 條、第 49 條)

2.學校會分擔家庭教育的責任嗎?

不會。家庭教育是通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的。

學校通過設立家長學校,組織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供指導。

3.離異父母或離未成年人遠的父母是否仍需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是的。 未成年人離異或分居的父母也應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第 20 條)

受法律委託照顧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受託人、未成年人保持定期聯繫,了解未成年人的學業成績、生活狀況和心理狀況。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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