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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防洪法(2016)

防洪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6 年 7 月 02 日

生效日期 2016 年 7 月 02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災害法

編輯 CJ觀察員

《防洪法》於1997年頒布,分別於2009年,2015年和2016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5條。

關鍵點如下:

1,在防洪中應遵循綜合規劃,綜合考慮,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部分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2.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應按照防洪總體安排,並遵循“既得利又不破壞”的原則。

3,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的設施和義務,並有依法參加防洪抗洪的義務。

(四)防洪抗洪體制由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全部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各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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