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於1984年頒布,分別於1998年,2009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4條。
關鍵點如下:
一,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森林樹木的保護,栽培和利用以及森林,樹木和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第二條)
2,國務院林業部門負責國家林業工作(第九條)。
3,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依法歸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林地及其上的森林和樹木可以依法律確定,以供森林經營者使用。 農村居民在其建築物周圍以及分配給私人用途的耕地和丘陵地塊上種植的樹木屬於個人。 城市居民在其自己的院子裡種下的樹木屬於個人。 (第14、16和20條)
4,國家在不同自然地區典型的森林生態區,珍貴動植物繁殖的森林區,熱帶熱帶雨林區和其他自然保護區中,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保護區體系。特殊保護價值。(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