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於1998年頒布,分別於2015年和2018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9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9條。
關鍵點如下:
1.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中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教育。(第二條)
二,國家依法保障在高等院校中開展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第十條)
3.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具有學歷資格的高等教育包括特殊課程教育,常規課程教育和研究生課程(第15條和第16條)。
4.高等教育機構是大學,獨立學院和專門的高等教育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校。 (第68條)
(五)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已完成必要手續的中國境外個人,可以進入中國的高等教育機構繼續學習和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教學(第六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