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於1997年頒布,分別於1999年,2004年,2009年,2016年和2017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5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7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的規劃,建設,維護,經營,使用和管理。
2.根據道路在道路網中的位置,道路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 根據技術等級,它們還將分為高速公路,一級道路,二級道路,三級道路和四級道路。
(三)各級人民政府在籌集公路建設資金時,可以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除撥款外,還收取公路建設專項費用或者向國內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募集貸款。理事會自行決定。
五,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道路,可以依法收取通行費: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利用企業和個人取得的貸款或資金修建的道路;
(二)有權依法收取通行費的國內外經濟組織的道路;
(三)依法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興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