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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有製企業法》(1999)

個人獨資企業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1999 年 8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2000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公司法/企業法

編輯 CJ觀察員

《個人所有製企業法》於1999年頒布,並於1年200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8條。

關鍵點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者對擁有其財產的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在申請設立企業登記時,明確表明其家庭的共同財產為出資額,應當對擁有其共同財產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家庭。

  1.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算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投資者應當用其其他財產清償債務。

該英語翻譯來自NPC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