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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獎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5)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5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16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公共管理 社會法

編輯 CJ觀察員

《國家獎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於2015年頒布,並於1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1條。

關鍵點如下:

1.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頭銜是國家最高榮譽。

二,對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保護國家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和功勳的傑出人士,授予國家設立的共和國勳章。

3,國家設立的友誼勳章,授予對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做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

4,對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和行業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授予國家設立的國家榮譽稱號。享有很高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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