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頒布了《中國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分別於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26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 本法不適用於預防和控制固體廢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和放射性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第二條)
二,產生或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並依法對由此產生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第2條)
3,國家實行生活垃圾分類製度(第六條)
4,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防治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第九條)
5,禁止將任何來自國外的固體廢物傾倒,堆積或處置在中國境內。 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第23和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