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頒布了《中國台灣同胞保護投資法》,分別於2016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4條。
關鍵點如下:
1,制定本法是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的投資,促進大陸和台灣的經濟發展。 (第1條)
2.國家不得將台灣投資者的投資國有化或沒收。 在特殊情況下,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沒收台灣投資者的投資,並應得的報酬。(第四條)
3,台灣投資者取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資金,經清算後,可以匯回台灣或大陸以外的其他地方。(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