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於2001年頒布,並於2018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7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5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的維護和增進公民的心理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以及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
2,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是不可侵犯的。 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侮辱,侮辱,虐待或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3.精神障礙患者在教育,就業,醫療服務以及政府和社會的物質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4,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者的姓名,照片,地址,用人單位和醫療記錄以及可能暴露其身份的其他信息保密,除非為履行職責必須披露此類信息與法律。
五,政府應採取措施有效促進心理健康,預防精神錯亂,以改善公眾的心理健康。
六,精神障礙的診治應遵循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的原則,確保患者在現有條件下能獲得良好的精神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