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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邊界法(2021)

陸地國界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國家安全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國家陸地邊界法(以下簡稱“本法”,選擇國界法)於23年2021月1日頒布,2022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該法共62條,旨在保障陸地邊界安全和穩定,促進睦鄰友好,促進中國與陸地鄰國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與朝鮮、俄羅斯、蒙古、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緬甸、老撾、越南等22,000個國家有約14萬公里的陸地邊界。

該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中方是否會單方面決定改變與有關國家的邊界局勢?

否。

中方將遵守已締結或參加的與國界有關的條約。 (第十四條)

中國將依法推進國家陸地邊界的劃定,加強邊境地區的防禦、管理和建設。 (第 2 條)

對於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中方將堅持平等互信、友好協商的原則,希望通過談判提供解決方案。 (第 15 條)

2.個人可以通過國界進入中國嗎?

不可以。嚴禁任何人非法越境。 (第 38 條)

通過國界進出境的個人,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檢驗、檢疫和監督。 (第 37 條)

3.中國能否在邊境地區實施疫情控制?

是的。 中國可以與陸地鄰國建立包括信息交流共享、技術和人才交流在內的疫情防控合作機制。 (第 56 條)

同時,在疫情嚴重時,中國有權封鎖邊境、關閉口岸。 (第 4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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