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信息網絡處理涉及黑社會犯罪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於2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8條。 該《意見》旨在闡明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利用信息網絡懲治黑社會犯罪。
利用信息網絡犯下的黑社會罪行包括:
釋放或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或冒犯他人的信息,以威脅,勒索,恐嚇或惹惱他人;
威脅和強迫個人使用信息網絡進行交易;
利用信息網絡威脅或勒索他人,尋求公共或私人財產;
通過使用信息網絡來侮辱或恐嚇他人;
捏造和傳播信息,或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捏造的信息,從而嚴重破壞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