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01年頒布,2015年修訂。 最新修訂版於1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7條。
關鍵點如下:
1,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改善生活質量。
二、國務院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地方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公民享有生育權利,也應當承擔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四、避孕在計劃生育中發揮主體作用。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配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5.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和無生育能力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六、在國家提倡一對一生育期間,自願一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七、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制度和孕育期保健制度,預防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改善出生嬰兒的健康狀況。
8、嚴禁在無醫學需要的情況下使用超聲技術或其他技術手段來鑑定胎兒性別; 嚴禁無醫學必要的基於胎兒性別的人工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