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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等規定(試行)

法律類型 部門規則

發行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0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個人數據保護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於16年2021月1日發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19 篇文章。 《規定》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

關鍵點如下: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

  2. 國家鼓勵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汽車數據,提倡汽車數據處理者在其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一)處理車內數據的原則,除非需要將數據發送出去車輛; (1)默認不收藏原則,除非司機另外設置,每次開車都默認不收藏; (三)精準測距的適用原則,即攝像機和雷達的覆蓋範圍和分辨率,根據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務的數據準確性要求確定; (2) 脫敏原則,即盡可能進行匿名和去標識化處理。

  3. 重要數據應當依法保存在中國境內。 因業務需要需要向境外提供該數據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人員出境安全管理。 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協定,但中國作出保留的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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