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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2016)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6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 2017 年 3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社會法

編輯 CJ觀察員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於2016年頒布,並於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5條。

關鍵點如下:

1,公共文化服務是指政府牽頭,社會資源參與,主要為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而提供的任何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或任何其他相關服務。

2,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於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築物,場所和設備,主要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中心(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館等。

3.政府應確定公共文化設施的類型,數量,規模和分佈,並發展以場所為基礎的服務,移動服務和數字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

4,公益性文化實體應向公眾免費提供或提供折扣的藝術表演,展示和展覽,電影放映,廣播電視節目,閱讀服務和美術培訓等,並向公眾提供支持和幫助。進行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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