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訪問服務企業場所條例》於29年2002月2011日頒布,分別於2016年,2019年和24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7條。 該條例旨在監督互聯網訪問服務的營業場所。 術語“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或其他設備向公眾提供因特網訪問服務的網吧等。
該條例的要點包括:
設立營業場所前,經營者應當接受地方文化行政部門的檢查,接受公安機關的信息網絡安全檢查和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
場所的經營者和消費者不得使用場所發布非法內容,進行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以及在線賭博。 營業場所的經營者應當登記消費者的真實姓名,禁止未成年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