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輸權保護條例》於2006年頒布,並於2012年進行了修訂。最新修訂於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7條。 該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的,旨在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和音像製品的生產者(以下統稱為“權利人”)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 。 該條例的要點包括:
權利人可以為保護目的而對作品採取技術限制措施,任何人都不得規避或銷毀這種措施;
禁止刪除或更改權利人的作品;
在適當報價的情況下,作品可以直接使用而無需向權利人支付任何費用,並且可以直接用於免費義務教育等目的,但應向權利人支付費用;
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或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應刪除其服務中涉及的侵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