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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交通運輸法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改)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預防和減少就業,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權益,提高行事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必須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人民政府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道路安全交通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對口交通工作,負責有關道路工作。
第六條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政策執行時間,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規范范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個人以及其他組織,應該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部門、學校應該將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教育少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咖啡、非咖啡
第八條國家對曹操免辦登記制度。 經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登記登記。
第九條申請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證明:
(一)使用我們的證明;
(二)來源來歷證明;
(三)整車證據證明或者進口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證明憑證;
(五)、行政法規規定應該在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交通機關管理部門應該自收申請,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該發放證書登記、號牌和字證;對符合不前款證明規定條件的,應該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的牌或其他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並監製。
第十條 申請註冊時須,接受用戶使用的安全技術。但是,經國家生產主管部門遵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型號,該設備的新產品在安全技術時經檢驗符合國家安全技術,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檢驗檢驗。
第十一條駕駛駕駛上道路,伴隨著出席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廣告標誌,並隨車附贈證標誌。
應標牌應該按照規定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留留經營號牌。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的,必須辦理的登記:
(一)再現發生轉移的;
(二)修改內容變更的;
(三)屈曲的;
(四)引起報廢的。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利用的不同,應該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載客貨數量、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證檢驗和合格者第三責任強制保險單的,安全技術機構必須參加檢驗,任何必要的附加條件。標誌。
對社會的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規定。
擔保安全檢驗技術旅行,任何單位不得要求到指定地方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維修。
檢驗安全檢驗技術機構對收費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部門定的收費標準。
十四條世界大賽強制報廢制度,根據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的不同規定。
應該報廢的必須及時辦理註銷。
達到報標準的嫡子上交通道路廢。報廢的大型客、車貨及其他車輛在公安機關管理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消防車、消防車、護車工程救險車應該按照規定的交通標誌圖案,安裝警報、標誌燈。 、警報器或者標誌燈。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該根據公路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誌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拼裝喬或者擅自改變了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代改變型號、車輛編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號;
(三)明天、明天造造、變造的或者使用證書、號牌、信用證、檢驗簽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客戶的登記證書、號牌、渠道證、檢驗標誌、保險標誌。
第十七條國家籌辦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方案籌辦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應該是登記的非勞,經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僕役。
必須登記的非當事人的種類,由省、州、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消費者的外形、質量、後果、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該非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借駕駛人
第十九條駕駛駕駛,須依法取得駕駛證。
申請簽證駕駛證,應該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相應的用途的駕駛證。
持有借用駕駛證的人,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行成功的,可以促成中國的駕駛證。
駕駛時應該按照駕駛證載駕駛證駕駛證駕駛證;
機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收繳、扣留勞務駕駛證。
第二十條幫助的駕駛培訓教學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教學宣傳管理、駕駛培訓活動監督加強,包括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駕駛技能、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的培訓,或者參加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上認真發言前,必須對煙的安全技術實踐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二條安全駕駛人必須堅持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安全操作規範駕駛、文明駕駛。
服用、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病藥物或者危險藥物,或者可能會影響安全駕駛的駕駛,或者可能會影響安全駕駛的駕駛。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安全道路交通法律、規則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行為。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將定期對駕駛證檢驗實施實施。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法律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除發布行政處罰外,累計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值的。駕駛駕駛人,扣留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嚴肅考試;考試合格的,還發其駕駛駕駛證。
對交通道路安全、法規,在一年內無法律累積分的利益駕駛人,可以考慮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精彩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必須設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國家狀態。
根據通行需要,應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提示。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坦的道路口,必須設置警示燈、警示標誌或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在距離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破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路燈及隔離帶上的樹木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其他植物,與交通設施必需的距離,或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影響安全視距,不得通行。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符合道路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發現事故現場使用事故現場,交通肇事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交通安全隱患的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潛在問題、故障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十條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隆起等損毀或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壞、滅亡,道路、交通設施的道路部門或管理部門必須設置的道路部門或管理部門應有的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況,危及交通安全,未設置預警標誌,應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各個部門或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數碼攝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交通活動。
十二十二條因建設需要、狹窄、或第三部分、道路擴張、道路建設,應該預先建設道路部門的同意;交通安全的影響,還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該在經批准的路段和全時段作業,並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明確距離處設置的安全警報安全標誌,作業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成,應該及時清除道路上的重要物件,刪除安全隱患,經途徑主管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規劃。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智慧的公共建築、商業智慧、居住區、大(中)建築等,應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及時改建或建造;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實施停車停車位。
第三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的,應該劃人行橫道施線,設置提示標誌。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該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條章、非釀十五週通行。
知道的道路條件和,道路劃分為第三道、非編道和行人道的,非需要通行、行人分道行。沒有種植人道、非參與道和行道的,原來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曹和行人在道路通行。
第三十七條道路開闢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車輛內,只准許規定的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專用。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該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到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該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該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具體情況,可以對交通疏導、交通具體情況、道路人行交通、交通疏導、道路人行、限制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步行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直接與公眾決定道路的交通活動有關,應該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上自然災害交通、惡劣天氣條件或重大事件等嚴重後果,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影響交通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引起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廣告速上道路,不得限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標誌的路段,應該保持安全標誌車速。
有夜幕或在發生危險的路漫漫,以及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遇上、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低沙雨速度。
第四十三輪同乘客的陪伴,後車輛必須與前車達到極限採取緊急措施的距離。
(一)前車正在左側、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控制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交通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交通通過交叉路口,應該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該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顧客遇上有那些車輛等候時間或婚禮時間,借道超車或占用人脈,不得插手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段、路口,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交通燈交通標誌、交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接口遇到障礙時,交通標誌或交通會出現接口時,引起關注出現通行。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該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管理人員的應該的,或者或者景觀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因時行經人橫道,須顧善行;遇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該定讓行。
正當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路,應該避讓。
第四十八條載載物應核定性,長載超載;載物的、寬、高不得破壞分子要求,不得遺灑、散載運物。
解運載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交通安全的,應該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傳達,清楚的標誌。在公路運載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並應該根據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劇毒載運爆炸物品、飛機易爆化學物品以及炸彈等危險物品,經脈機關批准後,必須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戲劇、驚呼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載載人定定了,第四十九個不得違反規定載。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載客。
需求補充,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用戶使用時、駕駛人、用戶應指定的安全帶、駕駛人及使用人員應指定的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在道路上故障,需要停止故障排除,駕駛人必須立即開啟危險警報,將發生故障移動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止;應該持續開啟危險移動警報,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增強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車、工程救險車護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外界關注、角度、角度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不車輛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十四條道路交通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往車輛通行的基礎下,其特定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線限制,往車輛和人員應該注意避讓。
等水灑水應該按照車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影響的限制,但不得逆向流入。
第五條街道、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十五行、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運載,但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根據規定停放地點。禁止人行道上停放;但是,根據本法第三條規定的停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動物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非農通行規定
駕駛非在道路上說話的時候必須遵守。非七十七在利用道內的陳述;在沒有非涉及涉及道的道路上,在沒有涉及到道路上的道路上,會說話的時候。 。
第五十八個車手、電動自行車在非時速道內條時,最高不得十五公里。
第五條非曹須規定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車輛和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行人行。
第六十條駕馭畜力車,須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畜力,人人下車追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牧業牲畜。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該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的道路,應該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該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該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交通、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行走車、強行攔車或實施妨礙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屆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描繪者在道路上,應該其衛生上十四人、移民委託的人。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該使用盲杖或走其他導盲手段,應當動物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行人通過鐵路和口時,應該按照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應該信號管理人員的,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直接通過。
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攜帶易向爆破等危險物品,不得車外拋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生活的特別規定
第六章人、非七七鬥、條條機、專用機械車、左右式、以及全拖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拉行十公里接客,不得進入。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朋友在自己上發生故障時,應該按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但是,應該設置在故障車上的故障車上五十米以外,車上警告人員應該迅速轉移到終點路肩上或反應車輛內,並迅速報警。
清在家裡發生故障或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上網的原因可能由救援車拖曳車輛拖曳、追尋。
第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上報警警告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必須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處理處理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事故,車輛駕駛人應該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害,車輛駕駛人應該立即搶救或救人,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往行人必須養成習慣。
在道路上發生事件,未完成人物行為,當事人對事實及因無爭議的,即行從表面上,恢復,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交通不作為的;即行或行動現場的,應該迅速報告執行勤務的交通警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還要事無鉅細,需要先基本野外再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 事件發生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員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警察通報。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集報警後,應立即安排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警隊對現場進行勘察、檢查,收集;因收集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但及時收集留存,以備備用。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的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委託機構專門進行鑑定。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的檢驗、鑑定,及時製作完成書,作為處理事故的後續報導。明明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有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刑事犯罪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公安機關未盡職責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執法人員,可以向刑事違法犯罪指控。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搶救中的人員及時,不得因搶救人員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憂心在責任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未參與或參與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肇事後逃的,由道路創業管理社會救助道路基金先行墊付部分全部搶救費用,逸逸社會救助基金機構借向借款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承擔承擔責任的人、財產損失的,由擔保在第三者責任人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不足的部分,承擔責任承擔責任:
(一)有過失誤的承擔責任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自負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分擔責任。
(二)引人與非駕駛人、冒犯人、冒犯人、非駕駛人、行人沒有錯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有證明非有犯罪行為、行人誤操作的,根據錯誤的程度,承擔了過錯的責任;過錯的,承擔的責任,不承擔任何錯誤的責任。
導致的損失是由非非故意駕駛人、行人故意引起的,導致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規定的辦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律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文明交通執法行為不合格,不得上崗執行任務。
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和程序,簡化事態處理,指揮批評、文明辦、文明辦、高效。
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完畢,應按規定裝扮,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容嚴整容,舉止端莊,指揮規範。
第八十一條根據本法發放的牌證等收取工本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實施行政處罰,應根據法律、行政規範的規定,實施適當的決定與收繳割禮;收繳的罰款以及不收的收入,應該全部上繳國庫。
十三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和處理,有以下一系列情況,迴避:
(一)是本案的出現或可能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會影響故事的處理。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督機關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該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政策執行法律、規範和遵紀的情況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執行情況,應當注意接待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單位任何和個人都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不嚴格以及違法行為紀進行檢舉、控告。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相變下達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規範作為執法交通警察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拒絕執行,同時上級機關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應該及時發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必須說明事實和本法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支持。
十八十八對道路交通安全上網行為的第八種包括:警告、罰單、暫扣或吊銷營業證、拘捕。
行人、乘車人、非當事人第八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關於道路行,警告或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處;非當事人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成本。
第九十條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或警告二十以上元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本法另有規定,按規定執行。
十一條署署後署並駕照的,暫扣一九使用證,以上二千元以下行為。處,處十日以下,並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處罰,吊銷營業證。
醉酒駕駛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行為約束至酒醒,飲酒管理責任駕駛證,自告告騙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已招引駕駛證。
駕駛後駕駛駕駛的處十五日拘押,並並處千元罰單,吊銷營業執照,五年內不得許可駕駛證。
醉酒駕駛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行為,至約束酒醒,犯罪犯罪責任駕駛證,自告自負;十年內不得製造擔保駕駛證,製造肇事駕駛後,不得已駕駛駕駛原來。
最終導致醉酒駕駛產生重大事件,構成犯罪的,並承擔牽連責任,並承擔責任,並承擔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或駕駛執照,最終生不得重招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二超載乘員的,處百元以上超過百元以下的罰單;超過乘員載滿二十或超過規定載貨的,處五以上二千元以下罰。
滿載超過五百元,定載質量的超過二百元以下的罰單;核定載質量超過三十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劑量。
有交通前行為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扣留至機關行為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況,經管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單。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關於禁令的安全放行、臨時停車規定,可以警告行為,並遠離其立即駛離。
導致駕駛人不在現場雖然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入,會傷害其他動物、行人行的,處元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以避免侵犯或挪移至不妨礙交通的罪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因手術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傷害的,必須承認承擔責任。
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上網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退多收取的費用,並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的時間。
安全技術機構不遵照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收取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以下罰款,並同意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扶助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留應保委託,通知未簽署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證、或者駕駛證的,當事人相應的牌證、標誌補辦或相應手續,並可以按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提供補貼。
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規定安裝用戶號牌的,按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另行規定。
第九條 等好,變造使用,明天變造的,或者簽署證書,號牌,傭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交,扣留打算,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罪;構成犯罪的,扶助刑事責任。
好、變造使用生日、變造的合格檢驗標誌、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繳,扣留該買家,處十日以下或以上拘捕,並處一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必須扶助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被告登記證書、號牌、營業證、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收繳,扣留該訴訟,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補辦的,應當及時退還。
第九條違規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徵集十七個,收繳,二百元以上二元處罰款。
十八條引誘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交通保者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根據投保後,並處按照規定的投保最低責任規定應允尋求保險費的二倍罰單。
前款規定的施政全部籌辦產業社會資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九條有以下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處罰:
(一)未招引駕駛證、執照駕駛證被吊銷或駕駛證被暫扣駕駛操作的;
(二)將引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出租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客戶提供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安全駕駛司機駕駛人違反法律、規則和駕駛安全駕駛擔保行為,造成他人犯罪,尚不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破壞、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損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造成嫌疑攔截、留機動車輛,不勸阻阻,交通破壞犯罪或者犯罪嫌疑。
行為行為有人前款第二、第四項項實例的一項,可以並處吊銷營業證;有第一項、第三、第五項至第八項實例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行為或者已達成報廢標準的條上道路的,交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取消收繳,強制報到。
對駕駛前款引誘上道路駕駛的人,處二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錢,並吊銷駕駛執照。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收入,沒收收入,處銷售金額等額的收入,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處理。
違反第一百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發生零一條重大的法律信息,製造的,承擔賠償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終導致營業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生銷業務證,且難不得招駕駛證。
對第一百二條對中介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承負有責任或全部責任的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令責零刪除安全隱患,未刪除安全專家的意見,禁止上道路。
國家第一百百三條 國家第一批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招聘,許可不參與生產型生產的,對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傳達降級或撤職的行政人員處分。
生產生產企業經經國家食品主管部門生產的類型,不嚴格進行生產許可質量檢驗或者不認真進行生產許可質量檢驗,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生產經銷監督銷售,由質量技術組成。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通知信息。
擅自生產、銷售國家食品生產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類型的,沒有收編、銷售的處處加工及配件,並竊取產品價值三倍以上倍以下的利潤;營業有可能的,由行政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附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合法生產銷售銷售自行使用的或者使用的、根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
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附贈款,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本,犯罪的,真正的責任責任。
第一百四條器械批准,擅自自行開闢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從事其他影響道路安全活動,責令停止行為,並可以要求停止行為,自由通行的人員、及其他財產損失的車輛,承擔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犯罪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第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報標誌、未採取防護措施,修正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誌線而沒有設置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或交通標誌、及時更換交通運輸標線的人員、車輛及財產損失的人員,承擔負相關責任單位必須承擔的責任。
在第一百六條道路上首次亮相及隔離帶上植物、其他植物或設置廣告牌、零交通等,遮擋燈路信號燈、交通行為,防止安全視距的,被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責令交通行為人修復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並強制阻止妨礙,需要費用由行為人回答。
對道路交通行為人行為警告、交通二百元以下罰款,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並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並決定書應該載明當事人的肇事地點、行政慾望的說明、調查內容、時間、隨意以及機關名稱,由執法人員或簽名蓋。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該自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理財方式。
對人、乘車人和非駕駛行人的收費,無營業場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糧食必須開具省、制、直轄市財政統一制發的收入資料;不提供財政部門統一發的收入資料,有的拒絕接受。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第一期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決定決定的行政機關採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百條執行完的交通警察認為應該對道路交通行為人發送暫扣或者吊銷先引誘引證色素的,可以留留一小時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內將案件線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行為人應該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吊銷營業證的,應該發布行政審批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違反本法規定的捕食局行政監管,由縣、公安、公安分局、市縣或一級公安機關負責。
XNUMX 條 公安十二條 管理部門扣留場第一交通機關非商業行為,應該當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公安機關內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被扣留的時候車輛清理對,不得使用。
確認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宣布不再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必須處理。
第一百一條暫扣引引駕駛證的期限從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結果決定發生前予留引引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吊銷駕駛證後申請領取駕駛證的期限,根據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第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資料,可以對合法駕駛人的行為或記錄進行管理。 。
第一百一十五條交通警察有以下行為之一,明確傳達行政處分:
(一)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分發登記證書、號牌為禮物、檢驗合格標誌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報警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誌燈、汽車標誌的;
(三)不准駕駛許可條件、為顯微鏡或考試不合格人員製造製造駕駛證的;
(四)不執行罰款決定與收費收繳經營製度或者不按規定將收取的費用、收繳的飲食及收繳庫的收入上繳國庫的全部的;
(五)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學校駕駛培訓班、贊助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的活動;
(六)利用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摘留留車輛、車輛證口、駕駛證、駕駛證、牌牌的;
(八)使用非常扣留的車輛的;
(九)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際收費的;
(十)徇私舞的弊端,不講處理他人的;
(十一)故意刁難,拖延辦理牌證的;
(十二)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的;
(十三)違反規定攔截、檢查違法行為的;
(十四)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職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傳達給相應的行政人員。
第一百一十五條依據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傳送交通執法行政分的,在判決行政處分前,可以停止其執行決定;必要時,可以禁止。
根據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分的,可以辭退。
交通警察被開除處分或辭退的,必須取消警銜;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警察應該,降低警銜。
第一百一條交通警察利用職權佔有十七個或公共財物,索取、權收受賄,職捕職、玩忽守,構成犯罪,切實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行為,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以下用語的含義:
(一個“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街道範圍,但允許雖然在社會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地方公共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觸和非。
(三)“誘裝置”,是指以動力驅動或驅使,上道路出租的供人員乘車。
(四)“非熱鬧”,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驅動,道路上的誘餌,以及有時動力、速速驅動但設計最高車質量、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汽車尺寸車、電動自行車等。
(五)“造成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失或意外的人身財產或財產損失事件。
中國人民條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在中國人民編牌證、在編工作二十以及煽動人行為,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上道路第九條的拖拉機,由(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農業執法本法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權。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職權權,應該堅持本法有關規定,並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本法規定的有關農業責任法律。
本法實施前由本組織出版的農業牌證,在本實施後繼續有效。
第一百條國家對綁定的二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省、新生兒、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在本法規定的最低幅度內,具體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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