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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印花稅法(2021)

印花稅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7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稅收法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29年10月20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具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應稅項目和稅率表》所列的合同、產權轉讓憑證和企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存託憑證的轉讓。
證券交易印花稅由證券交易的轉讓人而非受讓人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課稅項目和稅率,按照本法所附《印花稅課稅項目和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所列增值稅金額;
(二)產權轉讓證明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證明所列金額,不包括所列增值稅金額;
(三)企業應稅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股本)總額加上企業賬簿記載的資本公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交易價值。
第六條 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證明未記載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確定。
依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或者產權轉讓證明確定;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定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計稅依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以轉讓登記前最後一個交易日證券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基礎; 沒有收盤價的,計稅基礎按照證券的面值計算確定。
第八條 印花稅應納稅額按計稅基礎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份應稅憑證列明兩個以上應稅項目並分別列明其數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未單獨列示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兩方或多方簽訂同一份應稅憑證的,應分別按照雙方的有關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企業賬簿,下一年實收資本(股本)加資本公積總額大於實收資本總額的(股本)加上已繳納印花稅的資本公積,按增加額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下列證件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證明復印件或者謄本;
(二)外國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取得房屋而出具的依法免稅的應稅證明;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出具的應稅證明;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的以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為目的的銷售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貸款合同或貼息貸款合同,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的貸款合同;
(六)業主向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捐贈財產時出具的產權轉讓證明;
(七)非營利性衛生機構簽訂的藥品、醫療物資採購銷售合同;
(八)個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簽訂的電子訂單。
國務院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滿足居民住房需求、進行企業改制重組、破產重整、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情形,規定減免印花稅。企業,並應將減免情況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證明辦結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納稅人有境內委託代理人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無境內授權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代扣代繳稅款,上繳代扣代繳的稅款和銀行結清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義務產生的時間為納稅人辦理完稅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之日。
證券交易徵收印花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之日。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年或交易計徵。 印花稅按季或者年計徵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季或者年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印花稅按交易計徵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6日內申報納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應按週上繳。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週結束後5日內申報代扣代繳稅款、上繳代扣稅款和銀行結清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由稅務機關依法加貼印花稅票或者出具其他納稅證明的方式繳納。
應稅憑證上貼有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張印花稅票的齒孔或畫線處加蓋印章,表示註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督印製。
第十八條 印花稅的管理和徵收,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和行政法規。
第二十條 本法自20年1月2022日起施行,6年1988月XNUMX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該英語翻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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