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譚俊平等訴劉作勝等

譚軍平,劉旭坤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裁定書

法庭 州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編號 (2020)湘十協外人No.10)((1)湘2020協外認10號)

決定日期 2020 年 6 月 02 日

法院級別 中級人民法院

試用程序 第一個例子

訴訟類型 民事訴訟

案件類型 Case 外殻

話題) 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編輯 CJ觀察員

2年2020月2020日,中國湖南省Chen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州法院”)作出裁決,駁回了譚俊平等人訴劉作勝等人關於承認和執行緬甸民事判決的申請, ((10)湘1協外人No.2020)((10)湘1協外認XNUMX號),其理由是申請人未提交有效判決的正本或核證副本。

據我們所知,這是第一起報告的案件,中國法院受理了承認和執行緬甸貨幣判決的案件。

一,案例概述

申請人譚軍平,劉旭坤,金志科和被告人劉作生和陳正良均為中國公民。

申請人和受訪者對緬甸礦山的股份有爭議。 17年2017月2017日,緬甸Wa邦高等法院作出了民事判決(003年),Wa區司法di民字第XNUMX號(以下簡稱“緬甸判決”)。

之後,申請人向Chen州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緬甸判決。

20年2020月XNUMX日,Chen州法院受理本案。

申請人表示,被告應向他們支付3萬元人民幣,而被告則認為緬甸判決已得到執行。

2年2020月XNUMX日,Chen州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該申請,理由是申請人未提供有效的外國判決的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

二。 我們的評論

  1. 不提交外國判決的結果是什麼?

在這種情況下,Chen州法院以申請人未提供外國判決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有兩種選擇:

(1)提起新的訴訟,即根據中國法律,如果裁決駁回了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則當事方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1]

(2)在準備好申請材料後,即根據中國法律重新提出申請,如果駁回了該申請(訴訟),當事方可以再次向中國法院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條件,則法院應該接受此案。 [2]

顯然,駁回申請(裁定駁回申請)的裁定和裁定不予承認承認與執行的裁定在法律後果方面是不同的。

(1)如果在初步審查期間,中國法院發現某個案件未達到接受條件,例如沒有條約或互惠,或未提供外國判決(例如本案),則法院將駁回申請的規則,申請人可能有前兩種選擇。

(2)如果案件通過了初步審查,然後進行了屬類審查,而中國法院在此期間認為該申請不符合承認和執行的要求,則將裁定不承認和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裁決是最終裁決。

  1. 我們是否錯過了應用《南寧聲明》的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就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既沒有關於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國際條約,也沒有中國與作出判決的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中國法院將作出裁定,駁回該判決。當事人的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和緬甸之間沒有締結這樣的條約,而且兩國之間也沒有任何對等,因為據我們所知,緬甸法院從未處理過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的案件。 (注:根據中國法院現有的事實互惠標準,缺乏外國法院承認中國判決的先例將導致“互不存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緬甸聯邦共和國首席法官都參與了第二屆中國-東盟司法論壇的南寧聲明(“南寧聲明”)的發布。涉及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根據《聲明》第7條,“如果兩個國家不受任何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或商事判決的國際條約的約束,則兩國可根據其本國法律,假定存在相互關係涉及承認或執行另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的司法程序,前提是另一國法院沒有以缺乏互惠為由拒絕承認或執行該判決。”

根據《南寧聲明》,Chen州法院似乎應該假定中國與緬甸之間存在對等關係。 但是,《南寧聲明》既不是條約也不是國內法,因此也不是中國法院可以援引的法律規定。 因此,我們都對中國法院如何在實踐中適用《南寧聲明》感到好奇。

本案可能是一次觀察中國法院對《南寧聲明》態度的機會,以幫助我們為中國承認和執行東南亞國家的判決樹立明確的期望。

不幸的是,由於申請人沒有提供申請所需的材料,the州法院無需考慮南寧的陳述。

儘管如此,我們對與南寧聲明有關的案件遲早會感到樂觀。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

中國司法觀察員的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