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規則》於25年2000月2014日頒布,分別於2016年和6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016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0條。 該條例旨在規範中國境內與電信有關的活動。 與電信有關的活動是指通過電信系統傳輸信息的活動。 該條例的要點包括:
電信管理局(即工業和信息技術部/局)是該領域的監管者。
電信服務分為基本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前者是指公共網絡基礎設施的運營,而後者是指使用此類基礎設施提供電信和信息服務。 就公共網絡基礎設施的運營而言,國家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少於51%。
運營商的操作應符合國家安全和電信網絡安全的要求,並且不得傳輸任何非法內容。
電信用戶的電信內容受法律保護,但出於保護國家安全或刑事調查目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或檢察院可以檢查此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