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法》於1991年頒布,分別於2009年,2013年和2015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3條。
關鍵點如下:
1,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商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2.菸葉的統一購買應由煙草公司或其授權的實體按照國家規定的購買標准進行。 任何其他組織或個人均不得購買菸葉。
3,擬建立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的,應當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4,禁止在廣播電台,電視台或報紙或期刊上刊登煙草製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