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於2013年頒布,分別於2016年和2018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12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的旅行,度假,娛樂和其他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在中國境內組織的上述形式的出境但組織的旅遊活動以及為旅遊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商業活動。
2,出境旅遊者不得非法居留,旅行團中的出境旅遊者不得將其劃分為子類,也不得擅自離開。 入境游客不得非法居住在中國,旅行團中的入境游客不得將旅行團分為子組或未經允許離開旅行團。
3,為吸引,組織和接待遊客並為其提供旅遊服務而設立的旅行社,應取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
4.旅遊者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提供幫助。 凡中國出境游客停留在國外泥潭,他或她有權要求當地的中國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為他或她提供幫助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