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使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和呼叫中心進行淫穢電子信息的生產,複製,出版,販運和傳播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於6年200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條旨在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3條,即行為人在何種情況下以製造,複製,出版,販運和散佈淫穢物品牟利的罪名成立。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終端。
法律類型
司法解釋
公佈日期 2004 年 9 月 03 日
生效日期 2004 年 9 月 06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