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於2018年頒布,並於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條。
關鍵點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超過150毫升汽油的汽車,電車,拖車或摩托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應稅車輛”)應:成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並繳納車輛購置稅。(第1條)
(二)取得,是指通過購買,進口,自行製造,作為禮品或獎勵的收據等方式取得應徵車輛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行為(第二條)
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第3條)
法律類型
法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稅收法
編輯 CJ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