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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許可法(2019)

行政許可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公共管理

編輯 CJ觀察員

《行政許可法》於2003年頒布,並於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3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2條。

關鍵點如下:

(一)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其申請從事特殊活動的行為。(第二條)

二,行政許可的建立和執行,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不歧視的原則。 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應當向社會公佈; 未公開的,不得作為執行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2條)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 行政機關未經許可不得變更有效的行政許可。(第八條)

4,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依照法律,法規的法律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行政許可外,不得轉讓。(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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