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於2007年頒布,並於1年200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1條。
關鍵點如下:
1.麻醉藥品包括鴉片,海洛因,甲基苯胺(冰),嗎啡,大麻,可卡因及其他麻醉和精神藥物,它們會致癮並根據國家法規加以控制。
國家對醫用麻醉藥品的母本植物進行控制,對上述物質的實驗研究和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和檢查制度,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實行控制。 ,營銷,使用,存儲和運輸。
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以及易於轉化為麻醉藥品的化學材料的進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
吸毒者應接受吸毒治療。 吸毒者有特定情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他的強制戒毒決定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