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於14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0條。 該法旨在反對和製止分裂主義者以“台灣獨立”的名義從中國分裂台灣,促進民族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台灣的根本利益。中華民族。
關鍵點如下:
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和大陸都屬於一個中國。
二,國家應以最大的誠意竭盡全力實現和平統一。 祖國和平統一後,台灣可能實行與大陸不同的製度,享有高度自治權。
(三)“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或採取任何手段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的事實,或者發生台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件,或者存在和平的可能性統一應當徹底用盡,國家應當採取非和平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