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障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頒布,並於30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6條。
關鍵點如下:
1.中央人民政府對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總體責任。 該地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效地防止,制止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
3.為了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和司法當局應充分執行本法和該地區在預防,制止和懲處行為方面的現行法律。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