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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利保護的意見(2020)

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

法律類型 司法政策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著作權法 知識產權

編輯 CJ觀察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
法發〔2020〕42號
為切實加強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著作權保護,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文化建設的規範,引導,促進和保障作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提出如下意見。
1.依法處理好鼓勵新興產業發展與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關係,協調好激勵創作和保障人民文化權益之間的關係,發揮好權利受讓人和被許可人在促進作品傳播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促進智力成果的創作和傳播,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
2.大大提高案件審理理財效用,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試點工作,著力轉變涉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類型化案件審理週期。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允許通過區塊鍊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依法支持垂直的行為保全,證據保全,財產保全請求,綜合運用多種民事責任方式,使權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多全面充分的救濟。
3.在作品,表演,錄音製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推定為該作品,表演,錄音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對於機構名的爭議,適當結合作品,表演,錄音製品的性質,類型,表現形式以及行業習慣,公眾認知習慣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推定法定權利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成立,但有相反證據除外推翻的除外。
4.適用機構名推定規則確定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歸屬並被告未提交相反證據的,原告可以不再重新提出提交權利轉讓協議或其他書面證據。在訴訟程序中,被告聲明其不承擔責任的責任,則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取得了權利人的許可,或者俱有著作權法規定的不經權利人許可而可以使用的事實。
5.高度重視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發展的新需求,依據著作權法正確界定作品類型,把握好作品的認定標準,依法妥善審理體育賽事直播,網絡遊戲直播,數據樣本等新類型案件,促進新興業態規範發展。
6.在上述請求立即銷毀毀壞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生產或製造複製複製品的材料和工具,除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應予以支持,在刑事訴訟中適當依職職責令銷毀。特殊情況下不宜客銷毀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改正人在商業渠道之外以適當方式對上述材料和工具處置,以替代消除進一步糾正的風險。補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刑事訴訟中,權利人以為後續可能提起的民事或行政訴訟保全證據為由,請求對複制複製品及材料和工具暫不銷毀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請求法定人賠償其墊付的保管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7.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適當綜合考慮請求保護的權利類型,市場價值和所有權人主觀過錯,行為性質和規模,損害後果嚴重程度等因素,人為依據證書權利法和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合理的確定賠償費用。權利人請求糾正且情節嚴重,權利人請求使用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確定。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的合理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人民法院適當補充支持並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單獨計算。
8.有權人曾被強制執行的法院法官,行政決定決定實施替代或曾經相同的糾正行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協議,仍然繼續實施或變相重複實施被訴訴行為的,被認定為具有適當的可犯性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違法民事責任時必須充分考慮。
9.要通過誠信訴訟承諾書等形式,明確承認不誠信訴訟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引發逐步正當行使訴訟權利,積極進行訴訟義務,在合理期限內積極,誠實地舉證,在訴訟過程中作真實,完整的陳述。
10.要完善失信懲戒與追究責任機制,針對提交偽造,變造證據,隱匿,毀滅證據,作虛假陳述,虛假證言,虛假鑑定,虛假署名等不誠信訴訟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訓誡懲戒,罰款,犯罪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信念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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