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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2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10 月 17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憲法

編輯 CJ觀察員

1979年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分別於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7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0條。

關鍵點如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區城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三條)。 )

二,未劃分區,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市人大代表,由其選區直接選舉產生。 (第2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年滿18歲的公民都有權投票和參選。 (第4條)

4,每個選民在選舉中僅有權投票一次。 (第5條)

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三千人。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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