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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餐廚垃圾法(2021)

反食品浪費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食品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餐廚垃圾法
(28年29月20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防止糧食浪費,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和社會發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供人食用、飲用的各類食品。
本法所稱食物浪費,是指未按照其功能用途使用可安全食用或飲用的食物,包括因不合理使用而造成食物數量或質量下降的浪費。
第三條國家實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按照多管齊下、政策有針對性、管理有效、公眾參與的原則,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減少糧食浪費。
國家倡導對社會負責、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環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減量化工作的領導,明確餐廚垃圾減量化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餐廚垃圾工作機制,組織餐廚垃圾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管,推進餐廚垃圾減量工作。減少廚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公佈減少食物浪費的工作進展,提出加強食物浪費的措施,繼續在全社會推動減少食物浪費。
第五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餐廚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每年的餐廚浪費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統籌規劃。減少食物浪費,並採取措施和指南供主管當局執行。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會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建立反餐廚浪費制度和規範。對於餐飲業,採取措施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個體餐服務,並公開其減少食物浪費的做法。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反餐廚垃圾監管,督促其落實反餐廚垃圾措施。
國家糧食和戰略儲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糧食儲運和流通環節的節糧減損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儲運、加工標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開展反餐廚垃圾工作。
第六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和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的標準,加強管理,帶頭節約。食物和反對浪費。
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就餐的數量和形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第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防止食物浪費:
(一)建立健全食品採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節約食品、避免食品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2) 主動提醒顧客防止食物浪費,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放置反食物浪費標誌,或由服務人員作出指示或說明,引導顧客按需要點餐適量;
(三)提高餐飲供應質量,按照標準和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和份量,提供小份等不同份量選擇;
(四)對於團體用餐服務,將防止食物浪費的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根據用餐人數合理準備菜餚和主食; 和
(5) 如遇自助餐服務,主動告知食客消費規則及防止食物浪費的要求,提供不同尺寸的餐具,提醒食客適量取食。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欺騙、誤導食客過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註明食物重量、份量、推薦用餐人數等方式豐富菜單信息,給予點餐提示,並根據需要提供公共勺子筷子和狗袋。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能會獎勵參加清潔餐盤運動的食客; 他們也可能會向造成明顯浪費的顧客收取相應費用,以明確規定的費率處理食物垃圾。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利用信息技術分析餐飲需求,建設中央廚房和配送中心,對食品採購、運輸、儲存、加工等環節進行有效管理。
第八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防止食物浪費的措施,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食物浪費的認識。
這些食堂要加強食品採購、儲存和加工的動態管理,根據潛在用餐人數採購食品和備餐,提高原料利用率和烹飪技能,按照原則提供食品。提倡健康、節約、遵守標準,注重飲食平衡。
食堂要改進送餐方式,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放置反廚餘標識,引導食客適量點餐,並及時提醒食客糾正廚餘浪費行為。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對就餐人數和構成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的管理。 使用校外供餐提供者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擇優更換供餐機制。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供應商要完善管理流程,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提供科學營養的膳食,豐富份量和口味選擇,定期收集食客反饋,確保菜餚和主食的質量。
第十條餐飲外賣平台應當以醒目方式提醒顧客適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台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台頁面向顧客提供食物份量、規格或者推薦用餐人數等信息。
第十一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鼓勵旅遊者有社會責任感和健康的就餐行為。 旅行社、導遊要做好團體用餐安排,提醒遊客適量點餐。 相關行業應將旅遊經營者減少食物浪費的努力納入相關質量標準評級的指標。
第十二條 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其食品經營活動的日常檢查,對即將過期的食品進行分類管理、特殊標識或者在指定區域展示、銷售。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反對鋪張浪費,鼓勵和促進社會責任和節儉活動,營造以浪費為恥、節儉為賢的氛圍。
婚喪嫁娶、親友聚會、商務活動等需要就餐的,組織者和參加者應當以對社會負責、健康的方式準備或點餐,並就餐。
第十四條 個人應當追求對社會負責、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 外出就餐時,應當根據自身健康狀況、飲食習慣和就餐需要,合理點餐。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和形成善用食物、防止浪費的經科學驗證的健康習慣,根據日常生活實際需要購買、儲存和製備食物。
第十五條 國家提高食品和其他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加工標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導適度加工和綜合利用,減少損失。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改善食品貯運、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減少貯運過程中的食品損失,提高食品加工利用水平,避免過度加工和過度使用原料。
第十六條 制定和修訂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應當把防止食物浪費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浪費。
食品保質期應當科學合理地設定,標識顯著,易於識別。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對餐廚垃圾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餐廚垃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浪費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警告。 被責令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 政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關食堂減少餐廚垃圾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製度,將減少餐廚垃圾納入政府機關能源資源節約評估和節能環保建設工作。 ——節約政府機關。
第十九條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減少餐廚垃圾等相關團體標準和行業自律規範,宣傳普及餐廚垃圾防治知識,推廣先進模式,引導會員自覺履行開展減少廚餘活動,對有浪費行為的會員採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餐廚垃圾監測,加強分析評估,每年公佈餐廚垃圾防治工作進展和監測評估結果,支持國家機關製定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就有關問題開展研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應當加強消費者食品消費教育,鼓勵消費者養成自覺抵制浪費的習慣。
第二十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將嚴格節約、反浪費作為提高文化道德水平的公共活動的一部分,納入相關模範。評估體系、地方公民行為準則和行業法規,加強反餐廚垃圾教育和交流,推進“清盤運動”,倡導對社會負責、健康、科學的餐飲文化,提高公眾對餐廚垃圾的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繼續組織反餐廚垃圾宣傳教育,並將其作為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督促學校加強反餐廚垃圾教育和管理。
學校要按照規定開展國情教育,將嚴把節約、反浪費作為教育教學內容,以學習、實踐、勞動體驗的形式,開展反餐廚垃圾教育活動,培養學生養成勤儉節約、節約糧食的習慣。
學校應當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防止食物浪費,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
第二十二條新聞媒體應當普及反餐廚垃圾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樹立榜樣,揭露浪費問題,引導公眾樹立合理的餐廚消費觀念,對餐廚垃圾進行媒體監督。 反餐廚垃圾宣傳舉報應當真實、公正。
禁止製作、發布、傳播有關浪費食物的競技性飲食、暴食類節目和音視頻。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 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建立需求匹配機制,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有關社會組織、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等組織捐贈食品或者個人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有關組織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接收和分發食品。
國家鼓勵公眾參與食品捐贈活動。 在線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為食品捐贈提供服務。
第二十四條產生餐廚垃圾的組織、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化義務。
第二十五條 國家組織開展營養狀況監測和營養知識普及工作,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降低因飲食不健康導致疾病的風險。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防止糧食浪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政府採購有關商品和服務,有利於防止食物浪費。
國家實行有利於防止食物浪費的稅收政策。
第二十七條 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機關報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廚餘行為。 接到舉報的政府部門、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不主動提醒就餐者不要浪費食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欺騙、誤​​導食客過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指定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食品嚴重浪費的,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責令改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食堂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制定或者實施防止食物浪費的措施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縣級以上。
第三十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製作、發布、傳播、宣傳競食暴食節目或者浪費食物音視頻的,應當予以處罰。廣電總局、網信辦責令按照各自職責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停業整改,並由直接責任領導負責直接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地區反餐廚垃圾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該英語翻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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