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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餐廚垃圾法(2021)

反食品浪費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食品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餐廚垃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28年29月20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防止糧食浪費,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和社會發展。 第一條為了防止食品浪費,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理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計劃。
第二條 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供人食用、飲用的各類食品。 第二條本法所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食用食品的食物。
本法所稱食物浪費,是指未按照其功能用途使用可安全食用或飲用的食物,包括因不合理使用而造成食物數量或質量下降的浪費。 本法所稱的浪費食品,是可安全食用或利用食物有利於達到其功能目的,避免浪費、因不合理利用導致食品數量減少或質量下降等。
第三條國家實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三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按照多管齊下、政策有針對性、管理有效、公眾參與的原則,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減少糧食浪費。 國家堅持多措並舉、學術策展、科學管理、社會共治施的原則,採取技術上的措施、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食品浪費。
國家倡導對社會負責、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環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國家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呈現出時尚、綠色的形象。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減量化工作的領導,明確餐廚垃圾減量化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餐廚垃圾工作機制,組織餐廚垃圾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管,推進餐廚垃圾減量工作。減少廚餘工作。 第四條明確人民政府應該加強反食品浪費組織工作的領導,建立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問題工作機制,對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督管理,反推進食品浪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公佈減少食物浪費的工作進展,提出加強食物浪費的措施,繼續在全社會推動減少食物浪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每年向社會宣講反食品垃圾情況,提出加強反食品浪費飲食,持續提倡全社會反食品浪費。
第五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餐廚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每年的餐廚浪費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統籌規劃。減少食物浪費,並採取措施和指南供主管當局執行。 第五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全國反食品垃圾工作的組織協商;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年分析評估食品問題,整體部署反食品垃圾工作,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和意見,由各有關部門落實。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會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建立反餐廚浪費制度和規範。對於餐飲業,採取措施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個體餐服務,並公開其減少食物浪費的做法。 國務院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業標準、服務規範;同國務院市場監督食品管理部門等建立餐飲行業反腐敗制度規範,加強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分餐服務、向社會公開其反食品浪費情況。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反餐廚垃圾監管,督促其落實反餐廚垃圾措施。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反食品浪費情況的監督,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標準。
國家糧食和戰略儲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糧食儲運和流通環節的節糧減損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儲運、加工標準。 國家糧食和隨身攜帶物品需要補充糧食流通過程中的節假日減損管理,會同國務院安排組織實施標準實施、運輸、加工。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開展反餐廚垃圾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採取措施積極應對食品浪費工作。
第六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和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的標準,加強管理,帶頭節約。食物和反對浪費。 第六條機關、人民、企業事業單位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細化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活動宣傳規範,加強管理,帶頭厲行節約公務,節約浪費。
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就餐的數量和形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公務活動需要安排的,根據具體情況,節儉安排的數量、形式,不得已規定的標準。
第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防止食物浪費: 第七條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該採取以下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一)建立健全食品採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節約食品、避免食品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採購、保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培訓,將珍惜糧食、減少閒暇內容;
(2) 主動提醒顧客防止食物浪費,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放置反食物浪費標誌,或由服務人員作出指示或說明,引導顧客按需要點餐適量; (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預防食品誤導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引導消費者美食點餐;
(三)提高餐飲供應質量,按照標準和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和份量,提供小份等不同份量選擇; (三)提升餐飲美食質量,按照標準規範,合理確定數量、商品,提供小份食品等不同規格選擇;
(四)對於團體用餐服務,將防止食物浪費的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根據用餐人數合理準備菜餚和主食; 和 (四)提供合理的餐飲服務,應該避免浪費食物的飲食理念,新的菜單設計,按照合理的合理配置品、主;
(5) 如遇自助餐服務,主動告知食客消費規則及防止食物浪費的要求,提供不同尺寸的餐具,提醒食客適量取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該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的巧克力,提醒消費者繼續取。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欺騙、誤導食客過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引起、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註明食物重量、份量、推薦用餐人數等方式豐富菜單信息,給予點餐提示,並根據需要提供公共勺子筷子和狗袋。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提供餐飲服務的食物圖片、規格、建議消費人群等方式提供餐飲信息,消費者為提供點餐,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能會獎勵參加清潔餐盤運動的食客; 他們也可能會向造成明顯浪費的顧客收取相應費用,以明確規定的費率處理食物垃圾。 餐飲服務經營者對參與“消費行為”的消費者獎勵;也可以對故意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明示。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利用信息技術分析餐飲需求,建設中央廚房和配送中心,對食品採購、運輸、儲存、加工等環節進行有效管理。 餐飲服務經營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分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教育中心等措施,對食品採購、運輸、儲存、加工等進行科學管理。
第八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防止食物浪費的措施,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食物浪費的認識。 第八條有食堂的單位應該建立健全食堂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反垃圾食品意識。
這些食堂要加強食品採購、儲存和加工的動態管理,根據潛在用餐人數採購食品和備餐,提高原料利用率和烹飪技能,按照原則提供食品。提倡健康、節約、遵守標準,注重飲食平衡。 單位食堂應該加強食品採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飲食需求,做飯,提高原料搭配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範的原則提供飲食配餐,飲食平衡。
食堂要改進送餐方式,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放置反廚餘標識,引導食客適量點餐,並及時提醒食客糾正廚餘浪費行為。 單位食堂應該修改供餐方式,在位置張貼或者擺出引起反響的食品浪費,引導人少吃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該,及時提醒、提醒。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對就餐人數和構成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的管理。 使用校外供餐提供者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擇優更換供餐機制。 第九條學校應該對人選、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數量評估,加強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管理;選擇校外供餐單位的,應該建立合理邀請和退出機制,擇優選擇。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供應商要完善管理流程,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提供科學營養的膳食,豐富份量和口味選擇,定期收集食客反饋,確保菜餚和主食的質量。 學校食食、校外供餐單位必須加強精細化管理,精美餐點,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多種不同的配餐和口味選擇,餐點餐品的特色餐點介紹,保證主食質量。
第十條餐飲外賣平台應當以醒目方式提醒顧客適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台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台頁面向顧客提供食物份量、規格或者推薦用餐人數等信息。 第十條餐飲外賣平台應該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台提供服務,在平台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規范建議消費人群等。
第十一條 旅遊經營者應當鼓勵旅遊者有社會責任感和健康的就餐行為。 旅行社、導遊要做好團體用餐安排,提醒遊客適量點餐。 相關行業應將旅遊經營者減少食物浪費的努力納入相關質量標準評級的指標。 第十一條 旅遊經營者必須引導旅遊者知識、健康旅遊。旅遊合理安排團隊,提醒旅遊者適當點餐、取餐。標準等級指標。
第十二條 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其食品經營活動的日常檢查,對即將過期的食品進行分類管理、特殊標識或者在指定區域展示、銷售。 第十二條超市、商場等食品者不得經營的食品加強檢查,對經營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宣傳或集中酒精銷售。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反對鋪張浪費,鼓勵和促進社會責任和節儉活動,營造以浪費為恥、節儉為賢的氛圍。 第十三條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有的措施,反對攤張浪費,鼓勵和鼓勵文明、節儉舉辦活動,形成浪費可恥的恥辱、為節約的住房。
婚喪嫁娶、親友聚會、商務活動等需要就餐的,組織者和參加者應當以對社會負責、健康的方式準備或點餐,並就餐。 婚喪嫁娶、朋友和家庭聚會、商務活動等需要陪伴者、參加者應該滿足備餐、點餐、文明、健康的要求。
第十四條 個人應當追求對社會負責、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 外出就餐時,應當根據自身健康狀況、飲食習慣和就餐需要,合理點餐。 第十四條應該個人常識、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外出就餐時根據個人健康狀況、習慣和需要合理點餐、取餐。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和形成善用食物、防止浪費的經科學驗證的健康習慣,根據日常生活實際需要購買、儲存和製備食物。 家庭及成員在生活中,應該培養家庭科學健康、物盡其用、防止浪費的良好習慣,根據實際需要採購、儲存和製作食品。
第十五條 國家提高食品和其他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加工標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導適度加工和綜合利用,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國家完善糧食和其他食品農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標準加工,推廣使用新工藝、新工藝、新設備,引導加工和綜合利用,降低消耗。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改善食品貯運、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減少貯運過程中的食品損失,提高食品加工利用水平,避免過度加工和過度使用原料。 食品經營者應該生產、糧食、改善食品儲存、運輸、改善條件,防止食品改變質量,降低儲存、運輸中加工的原料;提高食品加工過程,生產食品加工和食品使用原材料。
第十六條 制定和修訂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應當把防止食物浪費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浪費。 十六條第和有關修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應該將食品浪費作為重要考慮,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避免浪費。
食品保質期應當科學合理地設定,標識顯著,易於識別。 食品保質期應該科學合理設置,顯著容,容易容易。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對餐廚垃圾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餐廚垃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七條及時檢查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反垃圾食品監督機制,對發現的食品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浪費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警告。 被責令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整改。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嚴重浪費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可以對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約談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 政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關食堂減少餐廚垃圾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製度,將減少餐廚垃圾納入政府機關能源資源節約評估和節能環保建設工作。 ——節約政府機關。 第十八條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效率降低和通報,將反食品空缺公共機構創建活動節約資源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制度。
第十九條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減少餐廚垃圾等相關團體標準和行業自律規範,宣傳普及餐廚垃圾防治知識,推廣先進模式,引導會員自覺履行開展減少廚餘活動,對有浪費行為的會員採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等應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制定、反食品浪費等相關標準和行業自律知識,宣傳、宣傳、宣傳食品實施規範知識,推廣先進示範,引導會員自覺舉報反食品浪費活動,對有浪費行為的成員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餐廚垃圾監測,加強分析評估,每年公佈餐廚垃圾防治工作進展和監測評估結果,支持國家機關製定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就有關問題開展研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食品、餐飲行業協會等應該提出食品信息監測,加強分析評估,每年向社會發表反食品信息情況及監測結果,為國家機關製定法律、政策、政策、標準和利益相關問題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會監督。
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應當加強消費者食品消費教育,鼓勵消費者養成自覺抵制浪費的習慣。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必須對消費者加強飲食習慣,引導形成消消消費的習慣。
第二十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將嚴格節約、反浪費作為提高文化道德水平的公共活動的一部分,納入相關模範。評估體系、地方公民行為準則和行業法規,加強反餐廚垃圾教育和交流,推進“清盤運動”,倡導對社會負責、健康、科學的餐飲文化,提高公眾對餐廚垃圾的意識。 第二十條機關、人民、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應該組織將厲行精神、反對浪費作為群眾性文明創造內容,減少相關的創建核心活動和平民群眾意識、農村規矩民約、加強反食品行業宣傳和科學探索,倡導“行為教育”,文明文明、健康、科學飲食規範,增強反食品行業消費規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繼續組織反餐廚垃圾宣傳教育,並將其作為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該持續組織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把反食品浪費作為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督促學校加強反餐廚垃圾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應該指導、督促學校加強反食品教育和管理。
學校要按照規定開展國情教育,將嚴把節約、反浪費作為教育教學內容,以學習、實踐、勞動體驗的形式,開展反餐廚垃圾教育活動,培養學生養成勤儉節約、節約糧食的習慣。 學校應該按照規定實踐實踐國情教育,將節約成本行,反對浪費浪費教育教育內容,通過學習、體驗勞動等,報告反垃圾食品專題形成活動,培養學生勤儉節約、節約糧食的習慣。
學校應當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防止食物浪費,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 學校應該制定防止食品浪費的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實施相應的獎勵懲戒措施。
第二十二條新聞媒體應當普及反餐廚垃圾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樹立榜樣,揭露浪費問題,引導公眾樹立合理的餐廚消費觀念,對餐廚垃圾進行媒體監督。 反餐廚垃圾宣傳舉報應當真實、公正。 第二十二條新聞媒體應該支持反食品法律浪費、相關以及相關標準和知識的宣傳,報導先進典型、浪費食慾、引導公眾正確行為飲食,對有關浪費食品進行全面監督。食品浪費的宣傳報導、報告。
禁止製作、發布、傳播有關浪費食物的競技性飲食、暴食類節目和音視頻。 禁止製作、發布、宣揚大量、暴飲暴食等食用食品的節目或音視頻信息。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 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重大的,應該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建立需求匹配機制,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有關社會組織、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等組織捐贈食品或者個人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有關組織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接收和分發食品。 第二十三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級、監督管理部門等建立培育糧食對接機制,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等保證安全福利下向有關社會組織、機構、救助機構等組織或個人捐贈食品有關組織根據需要,及時接收、分發食品。
國家鼓勵公眾參與食品捐贈活動。 在線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為食品捐贈提供服務。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為食品捐贈等提供服務。
第二十四條產生餐廚垃圾的組織、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化義務。 第二十四條產生廚餘垃圾的單位、家庭和應該自己練廚餘垃圾源頭減量動作。
第二十五條 國家組織開展營養狀況監測和營養知識普及工作,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降低因飲食不健康導致疾病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組織提供營養狀況、營養知識了解,引導孩子形成科學的飲食習慣,減少健康飲食的疾病風險。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防止糧食浪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採取措施,對防止糧食浪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予以支持。
政府採購有關商品和服務,有利於防止食物浪費。 採購有關商品和服務,政府應該有意見反對食品。
國家實行有利於防止食物浪費的稅收政策。 國家有批評食品污染的嚴重政策。
第二十七條 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機關報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廚餘行為。 接到舉報的政府部門、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有食品不良行為的,向有關部門和機關通報。應及時聯繫相關部門和機關。
第二十八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不主動提醒就餐者不要浪費食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提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部門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警告。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欺騙、誤​​導食客過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指定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餐飲服務經營者造成、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的,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或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拒不改正,處一千元以上。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食品嚴重浪費的,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責令改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造成食品不良食品生產不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或者部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人民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食堂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制定或者實施防止食物浪費的措施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縣級以上。 第二條違反本法規定,設立食堂的單位未實施或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通報通知。
第三十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製作、發布、傳播、宣傳競食暴食節目或者浪費食物音視頻的,應當予以處罰。廣電總局、網信辦責令按照各自職責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停業整改,並由直接責任領導負責直接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暴量大量吃、暴飲暴食等不良食品節目或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各自獨立責令改正,通報;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以上十以下,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整頓,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才扶助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地區反餐廚垃圾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一條省、生產、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或食品資源的具體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發之日起施行。

該英語翻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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