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於1993年頒布,分別於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18條。
關鍵點如下:
1.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全部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按照其認繳出資的程度對該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按其認購的股份的範圍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及設立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發起人,不足200個發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為發起人的所在地。
3,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由13至XNUMX名成員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一名經理,該經理應由董事會聘用或解僱。 有限責任公司應設有監事會,監事會人數不得少於三名。
4,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註冊手續。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在其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應當徵得一半以上其他股東的同意。 在所有條件均相同的前提下,其他股東應享有已被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成等額股份。 每股相同類型的股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收益。
7.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末準備財務和會計報告。 此類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公司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時,應當將利潤的8%分配到法定公積金中。 一旦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總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10%,就不再需要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進行分配。
9,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時;
(二)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公司的;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而需要解散的;
(四)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的; 或者
(5)如果公司的經營管理遇到嚴重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繼續存在,股東的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損失,而沒有其他解決辦法,股東代表公司全體股東百分之十的表決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請求。
第十條公司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
十一,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中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批准後,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營業執照。
十二,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