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於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9條。 這是中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
提供產品或服務在線銷售的電子商務運營商應遵守本法。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並應按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其數據。
電子商務運營商包括三類:
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是指提供在線營業場所,交易對接會,信息發布等的人。
電子商務平台中的企業主,是指通過電子商務銷售產品和服務的企業主。 如果平台運營商知道或應該知道使用平台銷售企業主是非法的(例如侵犯知識產權),並且未採取必要的措施,則他們應與此類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經營者,是指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在線渠道銷售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者。
電子商務平台運營商知道或應該知道使用該平台出售的商品或企業所有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要求,或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但失敗了採取必要措施,依法應當與上述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