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有效性的案件,對確認標準,仲裁協議的獨立性以及對仲裁協議有效性的爭議管轄權作出了規定。
第二,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它規定了撤銷的條件,重新仲裁的範圍和審判程序。
第三,關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它規定了執行仲裁裁決的一級管轄權,協調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以及仲裁裁決的無效。
法律類型
司法解釋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06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06 年 9 月 08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仲裁法》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有效性的案件,對確認標準,仲裁協議的獨立性以及對仲裁協議有效性的爭議管轄權作出了規定。
第二,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它規定了撤銷的條件,重新仲裁的範圍和審判程序。
第三,關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它規定了執行仲裁裁決的一級管轄權,協調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以及仲裁裁決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