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網絡訴訟規則》於16年2021月1日發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39 篇文章。 《規則》旨在促進和規範網絡訴訟活動,完善網絡訴訟規則。
關鍵點如下:
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可以依托電子訴訟平台,通過互聯網或專用網絡,在線完成立案、調解、證據交換、查詢、審判、送達等全部或部分訴訟程序。
人民法院進行網絡訴訟,應當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並告知當事人網絡訴訟的具體程序、主要形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操作慣例。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選擇和案件情況,組織當事人在線交換證據,採取同步或者異步方式在線舉證和審查證據。 當事人同意網上證據交換,但未就具體方式達成一致的,適用網上同步證據交換。
當事人提交的作為證據的電子數據已經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並經過技術驗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鍊後沒有被篡改,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反駁推定。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網上審理過程不得在互聯網上公開。 涉及未成年人、商業秘密、離婚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網上審理過程不得在互聯網上公開。 未經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記錄、截取、傳播與網上庭審過程有關的音像、圖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