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關於審理利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1年)

關於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應用法律問題的規定

法律類型 司法解釋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8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隱私權 民事訴訟程序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最高社會有關解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問題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權益權益,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因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雙方約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處理基於人臉識別技術生成的人臉信息所引起的民間故事,適用本規定。
人臉信息的處理包括人臉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本規定稱為人臉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的“生物識別信息”。
第二條信息處理者處理人臉信息有以下情況,具體判定屬於不道德人行為行為的行為:
(一)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咖啡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規、規範的使用規定進行人臉驗證、法律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識別、法律人臉識別技術分析;
(二)未公開處理人臉信息的規則或未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範圍;
(三)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未得自然人或者其遊人的單獨同意,未按照法律、行政規定的或者徵得自然人或者其婚禮人的書面同意;
(四)違反信息處理者明示或雙方約定的處理人臉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等;
(五)未穿戴應有的技術措施,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人臉信息安全,感染人臉臉信息、篡改、丟失;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雙方約定,向對方提供人臉信息;
(七)違反公序良俗處理人臉信息;
(八)違反合法、正確、必要的處理人臉信息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認定處理信息承擔者責任自然人民事權益的民事,應該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條規定,並結合案例具體案例綜合量考受害者是否為口頭人、知情同意情況以及信息處理的必要程度等因素。
第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信息處理者以已徵得自然人或其當事人同意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處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才提供產品服務,但處理人臉信息屬於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處理者以與其他授權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
(三)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有以下情況,信息處理者承擔其民事責任的,一定不支持:
(一)為緊急突發事件,或者為保護自然人的健康和財產安全所需要的生命人臉信息;
(二)為維護公共安全,討論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
(三)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導、集中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人臉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居住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處理人臉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當事人請求信息處理者承擔民事責任的、糾紛糾紛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九十條、第九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確定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信息處理者威脅其行為,遵守民法典第一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就所陳述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信息處理者威脅其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就其行為遵守本規定的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來承擔舉證責任。
第七條若干信息處理者人臉信息醜惡自然人人格處理權益,自然人決定若干信息處理者應該按照錯誤的行為和造成損害結果的大小承擔責任的,人民法典必須得到支持;千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一百六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十條、第一千七十一條等規定的具體情況,該自然人應對多個信息處理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堅決支持。
信息處理者利用網絡服務處理人臉信息真實自然人人格第一權益,適用民法典百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一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一百九十七條等規定。
信息處理者處理人臉臉信息自然人人格第一權益造成的損失,自然人要討論民法典一百八十二條損害賠償的損失,人民必須得到支持。
自然人為審判侵權行為支付的理由,可以確定為民法典一百八十二條的第一次遭遇。推理包括該自然人或犯罪嫌疑人對所犯罪行進行調查、證據的合理原因。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將合理的費用計算在合理範圍內。
第九條自然人有事件信息者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證明其隱私權的行為,不及時將導致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有利於申請專利責令處理者停止行為的措施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具體情況作出說明權責信息。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物業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單獨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具體的必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人員管理人員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情況,當事人請求物業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員承擔侵權服務責任的,具體必須支持。
第十一條信息處理者採用格式條款與自然人約定,要求自然人無期限限制、不可撤銷、可任意轉授權處理等人臉信息的權利,自然人討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請求確認格式條款無效,各方必須支持。
第十二條 信息處理者違反約定處理自然人的人臉信息,該自然人請求信息處理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必須自己承擔。自然人請求信息處理者承擔違約責任時,請求刪除人臉信息的,人民法院必須支持;處理者以雙方未對人臉信息的刪除作出決定,由抗辯的信息決定,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基於同一信息處理者人臉信息醜陋自然人處理權益發生的糾紛,有幾位受害者向各自一方的當事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併合併。
十四條信息處理者處理人臉信息的行為規範民事行為法第五條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十五法律其他關於民事公益活動的相關規定,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相關問題違規民事侵權行為的,各應予受理。
第十五條自然人死亡後,信息處理者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約定處理人臉信息,死者的近親代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請求信息處理者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適用於本規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信息處理者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處理基於人臉識別技術生成的人臉信息的行為發生在本實施前的,不適用本規定。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