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於23年1982月1993日頒布,分別於2001年,2013年,2019年和1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3篇文章,旨在促進商標管理和保護商標專用權。
關鍵點如下:
國務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是該領域的監管機構。
監管部門應當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糾紛。
經商標局批准和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外國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其與中國簽署的協議或雙方均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處理。
商標註冊的申請人,自第一次在國外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對具有相同商標的同一商品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可以按照《商標註冊法》的規定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國之間簽署的協定或兩國均已加入的國際條約,或根據相互承認的優先購買權原則。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批。 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應當製作初步審定公告。
對於初步確認並在憲報刊登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利益相關者可在憲報刊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在憲報期間無異議的,應當對商標進行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並在公告中刊登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自註冊批准之日起十年。
商標侵權糾紛中的商標註冊人或利益相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要求監管機構解決糾紛。
監管機構確認侵權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沒收和/或銷毀侵權產品,並處以營業收入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侵權人應向權利人支付的賠償金。 如果難以確定實際損失,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賠償金; 如果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合理確定賠償金額。 如果法院仍然難以確定賠償金,則可能要求侵權人支付少於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如果侵權人惡意侵犯了商標的專有使用權,並且情節嚴重,法院還可以要求侵權人支付額外的懲罰性賠償,賠償額為上述賠償金的一到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