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頒布,分別於1996年,2012年和2018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08條。 刑事訴訟法分為五個部分。
關鍵點如下: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調查,拘留,逮捕和初步調查。 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工作,批准逮捕,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調查,提起公訴。
審理中,人民法院適用二審為終審判決的製度。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案件。
被告享有辯護權,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取得辯護。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不得認定有罪。
該法的規定適用於實施犯罪的外國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了行使自衛權外,還可以委託一兩個人作為自己的辯護人。
法官,檢察人員和調查人員在收集和獲取可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或案件是否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證據時,應遵守法定程序。 嚴禁他們使用酷刑勒索悔,通過威脅,誘惑,欺騙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或強迫任何人提供證明自己有罪的證據。
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問題,但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任何問題。
調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可以記錄或錄像錄音訊問過程,並在犯罪嫌疑人捲入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