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於30年2007月1日公佈,2008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57 篇文章。 該法旨在防止和抑制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關鍵點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行為,排除或者限制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
二、本法所稱壟斷行為,是指: (一)經營者之間的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 (三)排除、限制競爭或者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
3、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得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四、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