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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壟斷法(2007)

反壟斷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07 年 8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2008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競爭法

編輯 CJ觀察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於30年2007月1日公佈,2008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57 篇文章。 該法旨在防止和抑制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效益,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關鍵點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行為,排除或者限制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

二、本法所稱壟斷行為,是指: (一)經營者之間的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 (三)排除、限制競爭或者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

3、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得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四、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本英文翻譯來自fdi.gov.cn(商務部)。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翻譯的更準確的英文版本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