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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第二卷物權法(2020)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人大

公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民法 民法典

編輯 CJ觀察員

中國於2020年XNUMX月頒布了第一部民法典,其中包括七個部分,即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和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補充規定。

書我 一般原則

第二冊 物權

第三冊 合同

第四冊 人格權

第五冊 婚姻家庭

第六冊 演替

第七冊 侵權責任

物權是其第二部分。

在此之前,中國分別頒布了《物權法》和《擔保法》。 《民法典》頒布後,《民法典》生效後,《物權法》和《擔保法》將於1年2021月XNUMX日相應廢除。

《民法典》的“第二冊物權”共有20章,分為五個子部分:一般規定,所有權,使用權,擔保權益和占有。

我們選擇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所示:

1.不動產登記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 權利人和利害關係方可以申請查閱和復制註冊信息,註冊機構應當相應地提供這些材料。

2.國有財產

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體人民。 國務院應當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這些屬性包括:

(一)礦產資源,水域和海域;

(2)無人居住的海島;

(三)城市土地;

(四)森林,高山,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的除外;

(五)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六)無線電頻譜資源;

(七)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的文物;

(八)國防資產;

(九)法律規定國家擁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十)在政府部門直接控制下的不動產和動產;

(十一)由國家發起的機構直接控制的不動產和動產;

(十二)國有投資企業。

3,集體財產

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的財產,由該集體的成員集體擁有。

集體所有的財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脈,草原,荒地和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灌溉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公共衛生和體育設施; 和;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4.私有財產

任何個人都有權享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包括其合法收入,房屋,日常用品,生產工具以及原料和半成品。

國家,集體和個人可以依法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企業。

5,所有權

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人有權依法擁有,使用,受益和處置不動產或動產。

所有者有權為其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確立使用權和擔保權益。

6,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債權人擁有,使用他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並從中受益的權利,但不包括處置此類財產的權利。

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擁有,使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並從中受益,也就是說,組織和個人可以是國有財產的使用權。 例如: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可以獲得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即在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的權利;

(2)組織和個人可以獲得國有建設用地的所有權,即在該土地上建設建築物並享有所有權的權利。

使用權解決了中國的土地矛盾:國家或集體擁有土地,而個人需要土地。 也就是說,儘管使用權人無權獲得土地所有權,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使用土地。

7,擔保權益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如果債務人違約或當事各方達成了執行該利益的條件,則擔保權益的持有人應優先支付其債權。

擔保權益包括從抵押獲得的利息,通過質押和留置權獲得的利息。

該英語翻譯來自NPC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