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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美國判決的裁定:(2015)鄂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

案號:(2015)鄂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2015]鄂武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

亮點:

儘管美中之間沒有達成雙邊條約或相互承認和執行的國際公約,但索賠人已經確定美國法院之前已經承認並執行了中國法院的判決,因此法院承認存在互惠關係兩國之間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裁定書

(2015)鄂武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

申請人:劉利,女,漢族,1979年6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湖濱農墾集團公司一分場宿舍90號。

委託訴訟代理人:陳觀林,湖南金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请人:陶莉,女,汉族,1986年11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15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C区7栋4层A室。

委託訴訟代理人:陳航,湖北山河律師事務律師。

被申请人:童武,男,汉族,1977年9月12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15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C区7栋4层A室。

委託訴訟代理人:陳航,湖北山河律師事務律師。

申请人刘利与被申请人陶莉、童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3月15日组织听证会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申请人刘利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观林,被申请人陶莉、童武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航到庭参加听证会。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刘利申请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09年2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申请人以150000美元的价格将其在美国JIAJIAMANAGEMENTINC50%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在申请人依约支付125000美元后,被申请人携款潜逃。申请人在当地报警未果后依法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7月24日作出第EC062608号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125000美元及审判前(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利息20818美元和审判成本1674美元,总共147492美元。该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未按判决履行。被申请人现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15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C区7栋4层A室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美国法院作出的EC062608号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裁定:1、承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第EC062608号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2、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第EC062608号判决内容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25000美元及审判前(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利息20818美元和审判成本1674美元,总共147492美元,计人民币940040.26元(以2015年9月12日汇率)和2015年5月25日至执行终结前的逾期利息;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申請人陶莉和童武陳述意見稱,1,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第EC062608號判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請人在美國法院訴訟時介入參加訴訟的通知;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所擁有的《分配轉讓協議》真實,合法,有效,被申請人不證明向申請人退還股權轉讓價款。替代,請求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陶莉与申请人刘利于2013年9月22日在美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陶莉将其持有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登记的JIAJIAMANAGEMENTINC50%股权转让给刘利。刘利先后在2013年9月22日、9月25日向被申请人付款12.5万美元。被申请人童武系被申请人陶莉的丈夫,申请人刘利提交的童武银行账户信息显示其银行账户在2013年9月14日至10月16日期间有12.5万美元的进账。后申请人刘利以两被申请人利用虚假股权转让事由获取其12.5万美元钱款为由,在2014年7月17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EC062608。2014年10月7日,美国Rolan送达公司就被申请人陶莉、童武在美国境内的个人信息、联系地址等出具调查报告。申请人刘利在美国的委托律师按调查报告所载两被申请人地址邮寄送达诉讼资料未果。2015年1月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WilliamD.Stewart作出公告命令,决定该案相关传票、通知通过在《圣盖博谷论坛》(SANGABRIELVALLEYTRIBUNE)上刊登公告方式送达。该送达公告随后于2015年1月15日、1月22日、1月29日和2月5日连续四次在《圣盖博谷论坛》上刊登。2015年7月24日,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WilliamD.Stewart作出缺席判决,该法庭认为两被申请人已按程序收到传票,而未出庭回应申请人之起诉,构成缺席。因此,法庭就本案所涉事项判决被申请人陶莉和童武连带偿还申请人刘利12.5万美元并承担判决前利息20818美元(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按日息34.24美元计算),且应支付费用1674美元,判决金额共计147492美元。申请人刘利在美国的委托律师在判决当日就上述判决办理了判决登记通知手续。申请人提交的《首例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案》(载《中国法律期刊》2010年1月)报道记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诉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产品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已获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本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直接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遵循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按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案中,被申請人陶莉,童武在湖北省武漢市內擁有財產,本院作為被視為財產所有權和經常居住地法院,對本案依法版權歸屬權。

申請人劉利在向本院提交申請承認和執行申請書時,已向本院提交經證明無誤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作出的編號EC062608判決副本及中文譯本,符合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形式要件。因美國同等級之間的關聯締結也未共同參與相互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國際條約,申請人的申請應否予以支持應依據互惠關係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已證實美國有承認和執行憲法法院民事判決的先例存在,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相互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互惠關係(儘管事實上中美之間沒有雙邊條約或相互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公約,但索賠人已經確定美國法院之前已經承認並執行了中國法院的判決,因此法院承認存在互惠關係兩國之間的關係)。,同時,上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判決係對提案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有關分配轉讓的合同關係作出的承諾,承認該民事判決並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對兩被申請人辯稱的未受理美國法院參加訴訟通知的辯稱理由,經審查,上述判決中已明確指出該案判決系缺席判決,且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交了對被提案進行調查,法院准許公告送達命令,報紙發表的送達公告等證明文件,可以確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已對兩被申請人進行了合法傳喚,對兩被申請人的這份辯稱理由不予支持。對兩被申請人所有權的有關《分配轉讓協議》真實,合法,有效,不證明向申請人退還股權轉讓價款的辯稱主張,因本案屬於司法協助案件,而不涉及對雙方實體權利義務關係的審查,在相關美國法院已就此作出決定判決的情況下,對被申請人的代表辯稱稱本院亦不主張支持。因此,對提出的承認和執行美國法院判決的請求,本院初步支持。對申請人主張的2015年5月25日美國法院判決日至執行終結前的逾期索引,不屬於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數額,本案中不予支持。

經合議庭庭審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承認和執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第EC062608號判決;

二,駁回申請人劉利的其他請求。

本案申請費人民幣100元,由被申請人陶莉,童武負擔。

審判長趙千喜

審判員余杰

審判員熊艷紅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員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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