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判決的裁決:(2016)Su 01 Xie Wai Ren No.3

案號: (2016)蘇01謝外人第3號([2016]蘇01協外認3號

热點:

儘管中國和新加坡之間沒有任何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雙邊條約,但考慮到新加坡高等法院以前曾執行過中國判決,中國法院可以根據對等原則承認並執行新加坡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裁定書

(2016)蘇01協外認3號

申請人:高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KolmarGroupAG),住所地Metalli,Baarerstrasse18,6300Zug,瑞士。

代表人:RuthSandelowsky,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陳曉瑩,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曹輝,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江蘇省紡織工業(集團)進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482號。

官方代表人:梁英俊,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李論,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周浩,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请人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集团)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的O13号民事判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7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高尔集团申请称,高尔集团因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纺集团)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省纺集团承诺赔偿高尔集团35万美元,后因省纺集团未履行和解协议,高尔集团依据和解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条款向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经合法传唤,省纺集团未到庭,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O13号缺席判决,判令省纺集团偿付35万美元及自传讯令状签发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年利率5.33%计算的利息、费用4137.9新元,高尔集团亦向省纺集团进行了送达,但省纺集团完全不予理会。因省纺集团及其财产均在中国境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该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省紡集團陳述意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規定,之間之間的司法協助範圍並不包括承認和執行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駁回高爾集團的申請。

经审查认定: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O13号民事判决,判令省纺集团支付高尔集团35万美元及自传讯令状签发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年利率5.33%计算的利息,并且支付费用4137.9新元。省纺集团在本案听证中承认其得到了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的合法传唤,但未参加庭审,其亦收到了案涉判决书。另查明,2014年1月,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作出[2014]SGHC16号判决,内容为对我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承认和执行。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按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案件涉嫌民事判決系新加坡共和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與新加坡共和國之間之間的關聯締結或者共同參加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執法法官的國際條約,但由於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院曾於2014年1月對其中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進行了執行,根據互惠原則,當地法院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決承認和執行(儘管中國和新加坡之間沒有任何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雙邊條約,但考慮到新加坡高等法院以前曾執行過中國判決,中國法院可以根據對等原則承認並執行新加坡判決。)。經審查,案涉判決亦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故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院於2015年10月22日作出的O13號民事判決。

案件申請費80元,由被申請人省紡集團負擔。

審判長王勝

審判員姜欣

審判員陸紅霞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楊文艷



請找到所有 中國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