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可以依法在中國領養子女,並應符合與中國領養人相同的要求。
步驟1:外國收養人應準備收養人所在國家主管當局發布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狀況以及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資料應由收養人所在國家的外事機構或由該機構授權的機構進行認證,並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證明。
第二步:外國人應通過本國政府或本國政府委託的領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領養組織),將領養申請書移交給由外國政府領養的領養組織。中國政府(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並提交收養人的證明材料。
第三步:中國收養組織審查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書和相關證明,從中國省民政部門準備的被收養人名單中選擇候選人,並將其提交給外國收養人。
步驟4:外國收養人選擇收養人。
第五步:外國收養人與中國個人或機構將孩子領養的孩子簽署收養協議。
第六步:外國收養人親自來中國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並由中國個人或機構將孩子收養。
步驟7:外國收養人應攜帶收養登記證,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
參考文獻:
中國民法典:第五部分婚姻與家庭(2020年):第1109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兒童的登記辦法。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