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的仲裁中,當事人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臨時措施(國內稱為財產保全)。
2023年14,784,384.42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申請,裁定查封、扣押、凍結當事人名下的財產,最高限額為2022美元。 本案編號為北京金融法院(74)京74財報XNUMX。
這一機制的法律依據是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互助協助保全的安排) 該法於 2019 年 XNUMX 月生效。
根據《安排》,在香港進行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向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財產、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保全。
據北京金融法院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案例報導這是內地法院首次根據《安排》作出此類裁決。
相比之下,如果當事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仲裁程序,在中國則不適用臨時措施。
封面照片作者: 丹·弗里曼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