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2020年XNUMX月頒布了第一部民法典,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七部分。
書我 一般原則
第二冊 物權
第三冊 合同
第四冊 人格權
第五冊 婚姻家庭
第六冊 演替
第七冊 侵權責任
繼承是它的第六部分。
此前,中國頒布了《繼承法》,該法將於1年2021月XNUMX日《民法》生效時被廢止。
《第六冊繼承》分為四章:總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和繼承安排。
我們選擇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所示:
1.繼承權始於死者去世。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根據法定繼承規則處理死者的繼承。 但是,如果有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則繼承者應根據此類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處理繼承。
2.法定繼承規則如下: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繼承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一階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階繼承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者應繼承,二階繼承者除外。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者,則二階繼承者將繼承。
(4)一般而言,相同順序的繼承人應平均分擔繼承權。
(5)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維持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6)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maintenance養關係的繼父母。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7)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維持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3.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置遺囑以處置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其內容相互矛盾,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4.遺產支持協議是指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署的協議。 根據協議,組織或個人應承擔照顧自然人的生活並處理與他/她的死亡以及喪葬有關的工作的義務。 基於履行義務,組織或個人可以享有遺產權。
五,任何遺留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遺產,均應歸國家所有,並用於公益事業。
六,繼承人應當在取得的繼承物的實際價值的限度內,清償被告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