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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第六卷繼承(2020)

民法典第六編繼承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人大

公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民法 民法典

編輯 CJ觀察員 李新柱李欣燭

中國於2020年XNUMX月頒布了第一部民法典,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七部分。

書我 一般原則

第二冊 物權

第三冊 合同

第四冊 人格權

第五冊 婚姻家庭

第六冊 演替

第七冊 侵權責任

繼承是它的第六部分。

此前,中國頒布了《繼承法》,該法將於1年2021月XNUMX日《民法》生效時被廢止。

《第六冊繼承》分為四章:總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和繼承安排。

我們選擇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所示:

1.繼承權始於死者去世。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根據法定繼承規則處理死者的繼承。 但是,如果有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則繼承者應根據此類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處理繼承。

2.法定繼承規則如下: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繼承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一階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階繼承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者應繼承,二階繼承者除外。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者,則二階繼承者將繼承。

(4)一般而言,相同順序的繼承人應平均分擔繼承權。

(5)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維持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6)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maintenance養關係的繼父母。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7)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維持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3.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置遺囑以處置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其內容相互矛盾,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4.遺產支持協議是指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署的協議。 根據協議,組織或個人應承擔照顧自然人的生活並處理與他/她的死亡以及喪葬有關的工作的義務。 基於履行義務,組織或個人可以享有遺產權。

五,任何遺留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遺產,均應歸國家所有,並用於公益事業。

六,繼承人應當在取得的繼承物的實際價值的限度內,清償被告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該英語翻譯來自NPC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