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份的2023上, 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 經認定,未經創作者許可,發布包含數字人圖像的視頻,侵犯了數字人創作者的版權。
本案中,魔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魔發”)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打造了超現實的虛擬數字人Ada。
2019年XNUMX月和XNUMX年XNUMX月,Mofa在視頻平台上發布了兩段有關數字人的視頻。
2022年XNUMX月,杭州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公司”)在其TikTok賬戶上發布上述兩段視頻,推銷自家產品。
外交部將杭州公司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訴稱,杭州公司侵犯了其藝術品、音像作品的網絡信息傳播權,侵犯了視頻製作者、表演者的視頻作品的網絡信息傳播權,構成虛假廣告的不正當競爭。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
- 數字人在某種程度上只是作者創作的工具,不具有作者身份。 數字人不是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權利。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數字人不享有著作權和鄰接權。
- 數字人是一件藝術品。 使用數字人艾達形象的視頻分別為視聽作品和錄像作品。 魔發作為其創作者,享有該作品的產權和視頻製作者權利。
- 杭州公司發布外交部製作的視頻,侵犯了音像作品、美術作品、視頻製作者、表演者的網絡信息傳播權。
封面照片作者: 斯蒂芬·方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