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法院)執行了由瑞士商會國際仲裁院(SCAI)指定的仲裁員作出的緊急命令,這被認為是中國法院首次執行執行外國緊急仲裁令併中止原仲裁裁決的執行。
15年2021月XNUMX日,北京法院根據SCAI指定的緊急仲裁員作出的裁決,中止執行SCAI仲裁裁決。
案件信息來自 青青律師事務所案例報告 採安律師事務所是一家中國領先的仲裁律師事務所。
22年2020月2020日,北京市法院作出(04)京3協外人第300386號民事裁定書,承認並執行SCAI於2016年7月2019日作出的第XNUMX-XNUMX號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向SCAI提出新的仲裁申請,主張其不承擔本裁決項下的連帶責任。 22年2021月29日,SCAI認定被申請人確實不承擔連帶責任。 2021年XNUMX月XNUMX日,被申請人申請緊急救助。
29年2022月XNUMX日,SCAI任命的緊急仲裁員作出裁決,要求申請人不執行原SCAI裁決。
之後,被申請人向北京法院提交了該緊急仲裁員裁定書並提供了擔保。
15年2021月2日,北京市法院以(2020)京04執行第210號執行裁令第2020號,暫緩執行(04)京3協外人第XNUMX號民事裁定書。
賽恩律師事務所認為,這是中國法院尊重外國緊急仲裁員裁定的有效性,中止原仲裁裁決執行的第一起案件。
封面照片作者: 馬克·奧利維爾·喬杜因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