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敦促法官在撰寫判決書時盡可能仔細地解釋其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XNUMX月發布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審判文書分析和推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法官在判決中更仔細地“解釋法律和事實及其推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官應在判決書中認真寫出理由,目的是解釋作出決定的過程並確保結果的公正性。 這將使判決更加為當事方和公眾所接受,並提高中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最終,它可以實現習近平的正義思想:使人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感受到公正與正義。
在此之前,一些中國法官在撰寫判決書時非常不認真,例如:
(1)有些判斷是完全相同的。 一些法官習慣竊類似案件的判決,導致許多判決僅在當事人名稱和爭議金額上有所不同,而其他案文基本相同。
(2)有些判斷很簡短。 一些法官直接得出結論,而不是解釋如何以及為什麼做出決定。
(3)有些判斷是不合邏輯的。 除了對案件事實的模糊描述之外,某些判斷在分析問題時也存在邏輯錯誤。
(4)判決的文字和格式不正確。 有時會在判斷中發現文本錯誤,格式不符合標準以及打印質量較差
我也看到許多關於工作質量差的判斷。 許多判決書只有兩三頁,其中:大部分內容是訴狀摘錄和證據清單。 然後,法官僅在一個段落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總結,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通常,法官不會解釋形成這種觀點的原因,或者有時法官會給出原因,但無法解釋其他同樣明顯的原因或可能性的遺漏或拒絕。
判斷中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首先,中國法律不是判例法,因此通常不引用判決。 除有關各方外,其他人將看不到判決。 因此,一些法官不太在乎判決的質量。
其次,許多法官認為,只要判決和結果是公正的,判決的理由就不必太詳細了。 而且,在他們看來,有人在判決書中寫的越多,當事方和上訴法院就越容易發現錯誤。 因此,這些法官往往寫得越少越好。
而且,大多數法官不擅長推理和陳述理由。 許多初級法院的法官習慣於簡短地撰寫判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忘記瞭如何適當地推理和陳述理由。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許多學者呼籲法官在判決中盡可能多地進行仔細和詳細的推理,因為只有這樣,判決才能真正說服當事各方並解決爭端,從而避免了更多的社會衝突。
現在,SPC終於開始改變這種情況,因為: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建立了“中國審判在線”網站,並努力 公共訪問 全國幾乎所有的判決。 自那時以來,公眾發現了許多質量低劣的判斷,並表示不滿。
其次,該判決的質量低劣使自己難以令人信服,這使當事方認為該判決是不公平的,儘管可能並非真的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改變人們對法院的偏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試圖建立中國式的“判例法”。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選擇撰寫合理的判決書,並將其發佈為指導案例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還試圖將類似案件的判決提請法官參考,以提高司法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提高判決的質量,以便將其用作“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指導意見》中解釋了法官應如何寫出判決理由,包括:如何確定事實,適用法律,採用證據以及排除非法獲得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還要求地方法院選擇高質量的判決作為典型案件的判決,以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在全國范圍內選擇高質量的判決,同時公開批評劣質的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鼓勵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評估判決的質量。
但是,中國目前正面臨著 訴訟爆炸,這給大多數法官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因此他們不得不加班。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是否有足夠的時間提高判決質量,我們將拭目以待。